【背景资料】
工商总局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总局局长张茅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叫停”。
【标准表述】
从政府评选的各种“商标”客观来讲,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
一、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
二、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官方的品牌评定越来越显出弊端:
一、评定的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可能导致弄虚作假甚至权力寻租;
二、静态的评定无法跟上动态的产品品质;
三、这种评定相当于政府为企业“站台”,一旦相关品牌出现问题,会折损政府部门公信力;
四、这种评定让相关品牌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对其他品牌则构成了某种不公。
商品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出中国足彩网的、真正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具体措施】
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就要退出。各类品牌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所以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同时,也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长期对某些品牌使用,对其质量、品牌信誉比较了解,他们有从那些品牌中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权利。所以,做为消费者心中要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终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