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6年度农业(含畜牧兽医、蚕桑)、水电农机工程、交通建筑工程、中小学教师、档案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聘)范围及对象
凡上述系列的事、企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评审(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要求严格审查后报区职改办,由区职改办统筹各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代理并向区职改办申报。
三、上报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评审表》和《呈报表》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份(打印件)。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打印件)。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5.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6.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
8.聘约(原件)。
9.报送材料,统一使用《广安市前锋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申报名册》(附3),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材料一人一袋,用标准档案袋按顺序装好,封面要贴上《材料目录》(附1)。送审材料要齐备,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0.报送材料时,另交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不含评审表、初聘表所贴照片)。
四、评审(聘)材料报送时间
初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审查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区职改办;初聘人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单位)审查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职改办。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一律不收取,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每人交评审费100元。
六、加强领导,严格程序
职称评审(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工作,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报送材料。要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不搞论资排辈和领导个人说了算。对那些表现好、贡献大、实干精神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在同等条件下,要择优推荐,使职称评审(聘)工作逐步建立起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让有真才实学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广安市前锋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