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教育和科技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规定,在完成申报材料的收取后,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同时对其他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现将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初审结果为“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增补材料,增补材料复核通过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就此次初审结果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示工作,及时将公示情况以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在本区域、本单位进行宣传。特别是要确保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人知晓其相应的原因;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
三、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人,根据公示的未通过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增补材料。并于2016年11月11日前,按人事隶属关系将增补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增补材料,并将汇总后的增补材料登记表及增补材料送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规定时限内未增补材料且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人,不得再增补材料;
四、申报人增补材料应按规定制作增补材料目录并编制页码,增补材料较薄的,可使用订书针装订;增补材料较厚的,可使用拉杆活页夹列装(目录附后)。增补材料除初审结论明确要求原件的材料外,一般可使用清晰的复印件,由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增补材料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增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送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示三天(2016年11月14日至16日);
六、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做好增补材料的收取及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安顺市2016年度职称初审未通过人员增补材料登记表”),将规范列装的增补材料及登记表务必于2016年11月12日上午9时前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区可复印留存一份登记表备查);
七、公示期为: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共计5天。公示网站:安顺教育网(http://jyj.anshun.gov.cn/)、安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as.lss.gov.cn/index.html)公告公示栏目(送评人员名单同样在此栏目公示);
八、联系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33223428。
安顺市教育局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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