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颁证服务事项
一、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颁证(其中高中教师资格证由州教育局认定颁证)。
二、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十一条;
3、《教师资格条例》;
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6、《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7、《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
四、办事程序
1、报名: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
3、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录入、校对申请人员信息;
5、发放证书。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汉族二级乙等及以上、少数民族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或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且测试合格;
7、经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并提交《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
8、申请人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
六、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每年3月15日—7月25日(其中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5日—25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计划安排在每年4—5月进行);
2、承诺时限:每年3月15日—7月25日。
填报单位:祥云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872-3120712
联系人:吴老师
附: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