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剂的质量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合剂应澄清。在贮存期间不得有发霉、酸败、异物、变色、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药液的pH值、相对密度以及装量、微生物限度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合剂的质量检查
1.pH值照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ⅦG pH值测定法测定。
2.相对密度照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ⅦA相对密度测定法测定。
3.装量取单剂量灌装的合剂供试品5支,将内容物分别倒入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中,在室温下 检视,每支装量与标示量相比较,少于标示量的不得多于1支,并不得少于标示量的95%。
多剂量灌装的合剂,照2010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ⅫC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
4.微生物限度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附录XⅢC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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