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量化项目 | 赋分标准 | 得分 |
1 | 评优树模 | 获得国、省、市、县 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个人”等分别赋3.2分、2.4分、1.6分、0.8分。 | |
2 | 骨干教师 | 获得国、省、市、县级“教学名师”、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赋5分、4分、3分、2分。 | |
3 | 技能竞赛 |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5分、4分、3分;省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4分、3分、2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3分、2分1分;获得县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2分、1分、0.5分。 | |
4 | 指导教师 | 获得国、省、市、县级指导教师称号的,分别赋1.6分、1.2分、0.8分、0.4分。 | |
5 | 论文论著、课题 | 在国、省、市、县级发表论文分别赋2分、1.5分、1分、0.5分(论文仅第一作者记分;主持课题的全分,参与的折半)。 | |
6 | 应聘学科教学检测成绩 | 近5年来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与应聘学科一致的学科),居全县第一名赋5分,第二名赋4.5分,第三名赋4分,第四名赋3.5分,第五名赋3分,第六名赋2.5分,第七名赋2分,第八名赋1.5分,第九名赋1分,第十名赋0.5分。 | |
7 | 合计 |
说明:因同一项工作获得多级荣誉或称号,只按级别最高的一次赋分。论文论著、课题只记应聘学科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赋分累计最高为5分,高于5分的按5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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