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位于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成立于2006年,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市公众的环境意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我市的中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昆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计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参与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策划、推动社会各界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全市新闻单位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做好当地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绿色系列创建”(创建绿色学校、社区、宾馆、商场、机关、企业、军营、医院、饭店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办好《昆明环境》,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各类图文、音像资料的收集、编辑与制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财务管理 | 1 | 大学本科以上 | 会计专业 | 30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 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对外沟通协调能力,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 |
三、招聘范围、对象
招聘面向全社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普通招生计划应届、往届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对受到党纪、行政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2日至6月29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昆明市环境保护局2楼202室)
报名联系人:庄玉敏 联系电话:410760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所需的证件、材料: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须提供个人简历及其他可反映本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科目及成绩表。
国有单位职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由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人选经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
五、考试的方法、时间和地点
1、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统一标准化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与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博士不占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题目在考场内当场拆封。
6、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博士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合格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七、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昆明市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通知考生。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见人员承担,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健康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
1、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的人选情况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4、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1、中共昆明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0871-3175463
2、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纪检监察处:0871-4108203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十、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2、本方案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昆明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