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所2013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赵岗路12号,长江西路与琥珀山庄南门交口处)。
联系电话:0551-62811052。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因资格复审或其他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须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8日上午8:00-12:00。考生请于2013年12月8日上午7:30前到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办公室报到。
笔试时间:上午8:00-9:00。
面试时间:上午9:30开始
地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办公楼四楼(长江西路与琥珀山庄南门交口处)。
(二)专业测试面试顺序
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内容侧重于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等方面。专业笔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两部分。每位考生面试答题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考官组组成
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五)专业测试成绩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3:1,则以当日参加面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5%:30%:35%的比例合成。
最终成绩(100%)=统考笔试成绩÷1.2×35%+专业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5%。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信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以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安排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所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我单位网站和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若2013年12月31日前,拟聘人员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经信委人教处和我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经信委和我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11052
监督电话:0551—62871785、62823982
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2013年12月2日
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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