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人员的报名、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招聘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由省国资委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是辽宁省国资委所属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人数为3名。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3年省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9月9日至9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9日9时至9月1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9月9日至16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省国资委咨询。
3.缴费标准及确认。本次考试考务费按50元收取。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于2013年9月9日11时至9月16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应及时查看本人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3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报名其他要求按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发布的《201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五、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为准。
六、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2.面试
(1)考生参加面试前,用人单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3)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是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3.体检
(1)依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需要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国资委网站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903800。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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