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质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见《2013年辽
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依据。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
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三、报考程序
1、公布岗位和查询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2、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具体报名时间及程序如下:
⑴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9日9时至9月1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⑵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9月9日至16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⑶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3年9月9日11时至9月16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网上缴费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平台。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3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4、收费
本次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5、注意事项
1.报名政策咨询招聘单位。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聘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查看招聘单位公告),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9月18日14时至16时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9月18日14时至17时,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不用另交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放弃报考或者改报后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的考试费用退回原缴费卡中。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
《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足球游戏阅卷有关规定办理。
五、面试
省质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与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局所属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的由各市局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得出。
六、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体检由省质监局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质监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报名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规定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省质监局人事处:024-31512589
省计量院:024-23893552
省安科院:024-23906948
省质监局信息中心:024-31512521
鞍山市质监局:0412-5826921
抚顺市质监局:024-57737015
本溪市质监局:0414-2818909
丹东市质监局:0415-2598876
锦州市质监局:0416-3183073
营口市质监局:0417-6656817
阜新市质监局:0418-3364598
辽阳市质监局:0419-3798008
朝阳市质监局:0421-2821822
葫芦岛市质监局:0429-311655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缴费咨询电话:024-23447308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
附:2013年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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