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工程,大力引进全县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工程类、旅游类和管理类等方面相关专业各1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属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985、211高校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已正式录(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外已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人员要求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岗位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特长,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自我简介,内容要明确就职意向,并将上述材料发至stzzbgbk@126.com。
2、资格审查。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将及时联系并约定面谈时间。面谈时,引进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3、笔试。按照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对笔试通过人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岗位要求和考察人选的特点,由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有关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在石台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石台县实际,提供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1、提供一套免收5年租金的住房。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西路8号A楼三楼
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邮政编码:245100
咨询电话:0566-6020461
传真电话:0566-6020510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66-12380-3
0566602494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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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台县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石台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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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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