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2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皖人社发〔2013〕30号)、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13年宿州市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就办〔2013〕1号)及埇桥区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埇政办[2012]7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时间为9个月,岗位详见《2013年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及需求岗位》(附表1),可登陆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qqrsj.gov.cn或在埇桥区委、区政府公示栏查询。
二、见习对象及条件
(一)见习对象:2102年、2013年度离校尚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不再参与),不限户籍。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条件: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就业见习岗位职责和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一)经济待遇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同时给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正式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继续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即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一年。
(二)政治待遇
1、择优表彰。每年对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优秀见习生进行表彰奖励。
2、择优重用。对到见习单位工作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全区人才库;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领导岗位选拔任用;符合条件的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任到科级公务员岗位工作。
(三)其他待遇
1、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关系接转、户籍管理、职称评定等人事代理服务。
3、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择业期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及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就业见习的服务与管理
1、供需对接服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供需见面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表2),由人才中心鉴定备案。
2、日常管理服务。见习单位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上岗实践等,制定就业见习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鉴定表》(见附件3),作为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3、跟踪指导服务。见习期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对见习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工作指导。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地点: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区人社局四楼420室)
3、联系电话: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57-3023940
4、报名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
(2)如实填写《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附表4),可从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qqrsj.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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