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来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2名(县法院1名,县检察院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驾驶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后出生);
5、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没有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公安部门在一个年度内记满12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8月17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50-5629322;
3、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薄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时填写《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驾驶员考试报名表》或《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驾驶员考试报名表》一份。县“两院”、人才中心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操作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操作考试成绩的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考核
考核由县“两院”、人才中心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县人才中心根据考试情况,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初选。操作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聘用年龄较小的。对于初选的考生,按1:1比例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人才中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用人单位聘用。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次递补:
⑴体检不合格的;
⑵考核不合格的;
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⑷受到刑事处罚的;
⑸其他不宜聘用的。
(六)待遇和聘用
这次公开招聘的2名驾驶员为县“两院”自聘人员,月工资1200元。县“两院”对于初聘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关于印发来安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11〕80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县“两院”驾驶员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招聘方案由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人民法院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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