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字〔2013〕1号)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市直机关32家单位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全市选调75名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登记过公务员的人员)。
三、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共75人。各单位的选调职位、人数、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四、选调资格和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字〔2013〕1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要求外,需要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善于学习,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实际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4、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有清正廉洁的品质;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选调科员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选调乡科级副职或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选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其中:选调乡科级副职的,需现任乡科级副职或任副主任科员两年以上;选调副主任科员的,现任副科级职务;选调乡科级正职的,现任乡科级正职或主任科员两年以上;选调主任科员的,现任正科级职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机关工作满两年以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 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查询有关选调公告,如需咨询《选调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选调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表复印件1份(科员级职务人员提交转正定级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报名条件说明
①本次报名条件“年龄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1月1日,即“26岁及以下” 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0岁及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45岁及以下”指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②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此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特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③此次选调的“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设定。未纳入目录等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的专业,请考生详细咨询选调单位后报名。
④现场报名时,由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按干管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各占考试成绩的50%,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试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命制。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字〔2013〕1号)的规定不低于1:3比例要求执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依据规定将合并、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本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2:1比例的岗位,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等额面试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则不论其笔试成绩如何,均不得进行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采取量化考察方式进行,量化分为100分;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时,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计分,由所在单位干部公认度量化、经历业绩评价量化、岗位匹配性量化、年度考核和奖励情况量化、纪律作风情况量化、考察组综合评价量化等组成,满分为100分。具体考察量化方法详见各单位考察方案。
考察结束后,由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量化分值合成最终成绩,计算方法为:
最终成绩=考试总成绩×70%+考察成绩×30%
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并对考察情况负责。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选调机关组织体检,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选调机关根据体检结果和最终成绩,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拟调人选,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选调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确定为选调人员放弃选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干管权限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和转任手续。凡属报考同级职务的公务员,选调后直接办理任职手续;凡属报考下一级职务的公务员,按选调公告确定新职务。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以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于2013年8月底完成。
六、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5年禁止参加公开选调的处罚。
2、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无故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两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机关的公开选调。经笔试、面试并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但本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3、在公开选调公务员期间,各区县委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选调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否则取消参加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
4、各区县经公开选调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新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
5、在公开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中,凡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的,都应实行回避。
6、报考人员的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报考人员报名。
7、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从事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纪委派出第一、三纪工委反映。举报电话:0888-12380,0888-5100237、0888-5109877。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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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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