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周永康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对于在新的阶段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了全面科学的规划。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和《规划》都着重强调了充实基层检察力量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面临着新的战略机遇。
新增编制分配重点向基层倾斜的机遇
“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我们有着许多有利的条件,现在要做的,就是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解决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问题,不能只讲困难而没有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认为。
张建军指出,我国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已经为解决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招录难题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也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支持。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大部制改革、没有增加行政编制的背景下,去年,中央给政法机关增加了专项编制,这充分反映了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同时,根据《规划》的要求,急需补充法律专门人才,新增检察编制分配重点向基层倾斜,优先补充案多人少的基层检察院。
一方面是基层检察院增加编制,另一方面,每年有600多万高校毕业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人才招录补充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队伍,就显得更为必要和可行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自觉为党和国家分忧。要充分利用此次增编和原有空编,尽可能地多招录一些法律院校优秀毕业生,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作出检察机关的贡献。我们应该主动走出去,多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检察机关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并要抓住机遇,主动采取措施,多从高校毕业生中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基层检察力量。”张建军说。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机遇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针对西部地区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的问题,要通过政法院校定向招生等办法尽快予以解决。”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11个部门联发的《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改革措施,由政法院校定向为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法律人才。定向生的学费由财政负担,同时发给相应的生活补助费。在校学习期间,还专门为这些学生单独组织司法考试。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定向生合格毕业后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解决西部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开辟了新途径。据悉,200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就定向招录了23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5所政法院校进行培养。今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定向招录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研究生140名、法律本科生60名。
去年是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第一年,检察机关共有240人的定向名额,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名额只用掉了近90%,个别地方由于不够重视,名额被浪费了。张建军告诉记者。
今年,检察机关的定向生名额将增加到2000人,只要各地检察机关充分重视与珍惜这样的名额,西部基层检察院人才招录的难题就可望得到很大的缓解。张建军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目前,全国共有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西部地区有1000个左右,其中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只有几百个。这2000名定向生毕业后分配下去,平均每个检察院可以得到2名至3名,如此每年解决一些,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匮乏的局面几年之后就可以得到切实扭转了。
“现在最需要的,一是要大力宣传这项改革措施,二是要想办法迅速落实。”张建军说。
“双语”人才培养的机遇
今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B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试行西部地区教育培训重点项目支持;支持、帮助培养藏汉、维汉、蒙汉等“双语”人才300人。
云南省检察机关实施的“订单模式”,就把“双语”培养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招录工作巧妙地结合了起来。据介绍,该培养模式主要是从2009年、2010年参加全国高考的云南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非民族自治州的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的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特困民族考生中,每年定向招录培养60名通晓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考生(两年共计120名考生),在云南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完成高中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的学习。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负担70%、生源送培地同级财政负担20%、学生个人负担10%,同时,生活补助费按每生每月600元(假期减半)的标准发放。学习结束后,对于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务员录用单列考试并实行淘汰制。考试合格者,将派遣到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少数民族地区及边疆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因自身原因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视为违约,由送培单位向违约人员收回其享受的相关费用,并同时收取以上费用总和的50%作为违约金。违约人员视为不诚信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招考。而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足球游戏不合格的人员,自行择业,并且由送培单位收回其享受的相关费用。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的机遇
就在许多基层检察院为检察官断档问题苦恼的同时,社会上大批具备检察官任职资格的法律人才却在为无缘进入检察院的大门而苦恼着。
2008年8月,中组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上述同时苦恼着的双方架起了桥梁,也标志着从律师和其他具备法律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选拔检察官人选已经没有法律政策障碍。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是指面向社会,从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同时,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
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无论什么身份,只要通过公开选拔即可进入检察院工作。笔试、面试依据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命制试题。这样,社会上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只需通过一次选拔程序,就可以作为检察官任职人选进入检察机关,等待任命。同时,这些人还转换了身份,成为国家公务员。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将足球游戏和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考试合二为一,简化了考试程序,节约了考试成本。
“各省级检察院可以事先公布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位,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直接为基层检察院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也可由省级检察院在统一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以后,规定这些人员到基层检察院服务一定期限,然后再调回省级检察院任职,或转任其他检察院。总之,基层检察院面向律师以及其他具备法律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大门已经打开。”张建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