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强化社会面的管控,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100名协警人员。
1、勐朗镇70名(其中协警50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专职协管人员20名);
2、上允派出所10名;
3、谦六派出所5名;
4、糯扎渡派出所5名;
5、惠民派出所5名;
6、东回派出所3名;
7、竹塘派出所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3.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初中以上)。男性年龄在18周岁(1994年10月23日生)至35周岁(1977年10月22日生),女性在18周岁(1994年10月23日生)至30周岁(1982年10月22日生)。
4. 招聘人员中,女性不超过招聘总数的15%,退伍军人优先招聘。
三、不符合报名的条件和情况
1、有违法犯罪经历,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于2012年11月2日至9日到澜沧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名。
(二)招聘方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计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1.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2.招聘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基本综合素质。
(三)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项目、标准执行。
(四)考察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按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五、录用待遇
协警录取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福利待遇为1500元/月(含“五险”及服装费)。合同到期,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续签合同。
六、招聘的纪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