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仲裁委员会关于招聘仲裁秘书的公告
保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因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职责
计划招聘仲裁秘书1名。具体职责为:
1.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业务推广;
2.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以及调解工作;
3.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处理各类仲裁文书;
4.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性别不限(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管理能力,执行力强,能满足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经济学类。
4.具有管理经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仲裁秘书工作或担任法院书记员两年以上者优先录用。
(三)不予招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基本工资:4000元/月(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案件补贴、绩效另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31日在保山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1.应聘人员登录点击本委微信公众号下载《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岗位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本委指定邮箱;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5日。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有职称、资格证书的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资料可通过直接送交、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四)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情况,查阅个人信息后择优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用。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后签定劳务协议。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联 系 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2218909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102室
指定邮箱:bszcwyh@163.com
附:《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岗位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6tzWsIVS0v7cVC9apxf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