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象局2023年度补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西藏气象部门2023年毕业生招聘工作方案》,结合2023年度补招工作安排,现就西藏气象部门2023年度补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和相关政策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局本级设10个职能处室、9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全区设7个地(市)级气象局、32个国编县气象局、5个自治区级地编气象事业机构、14个地编县气象局。
在西藏气象部门就业的毕业生,执行西藏工资政策和工龄折算补贴、津贴政策,试用期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后工资,每年有2个月左右的带薪探亲假(试用期满后),提供住宿和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方式
2023年度事业单位补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单位 | 层级 |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考试 方式 | 备注 |
西藏自治区气象信息网络中心 | 国编省级 | 网络 运维 | 信息技术类、气象类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 / |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范围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年、2022年往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其毕业院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持有空白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愿意到西藏气象部门工作,能够适应高原地区工作和生活条件,立志于服务西藏气象事业;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专业要求需与《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一致,海外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官网(http://xz.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同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毕业生须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注册并登录后投递简历,并同时发送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硕士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方式”为标题的电子邮件至xzqxjrsc@163.com邮箱。
网上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8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依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内容,在报名时间内,对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投递的简历及发送至xzqxjrsc@163.com的电子邮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第一时间从气象人才招聘系统通过短信通知,报名截止后(2023年8月21日18点截至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
(五)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匹配度及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若报名人数较多,需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考核内容构成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下旬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按实际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面试比例1:1。根据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察,面试成绩相同时,根据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成绩以及求职动机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和考察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对拟招聘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分数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气象局、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西藏气象部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3.考生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招聘部门不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而错过考务通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纪检监督及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审计室),联系电话:0891-6331685;
5.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1-6320741;咨询时间:报名时间内,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点30分至13点、下午15点30分至18点。
附件: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8月11日
来源:http://zp.cmatec.cn/cms/preview/article.do?id=2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