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明溪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明溪县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9日网上报名。
2.网上申报流程
⑴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和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⑵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A3打印正反面)。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2883861。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A3双面,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出A4,再印制成A3双面)
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⑸明溪县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⑹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⑻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⑼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
⑽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⑾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均应依序装订成册(照片除外)。
四、有关要求
(一)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明溪县医院进行体检。
(二)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
(三)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理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
(五)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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