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现将2020年下半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面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全部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和报名条件。
2、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必须递交《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和《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两份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承诺书》及《安全承诺书》,下载见附件)。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法定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笔试要求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三)身份要求(符合以下任一身份均可报名)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所有类别)或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注: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仅限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参加考试,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参加考试。
(四)学历要求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以上学历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须提供如下材料,请考生在报名考试时慎重考虑,提前准备。
(1)持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持其他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
①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及复印件。
②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③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2、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2)“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五)健康要求
要求符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及准考证下载
(一)面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下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0:00—12月13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二)面试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2、考区选择。
社会考生选择“上海考区(面试)”、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华师大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只能选报“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面试)”;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报考非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及非师范生只能选报“上海考区(面试)”。
报名流程图:
3、审核状态。
(1)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
(2)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含照片)后,报名网页则显示为“审核通过”,此时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3)考生信息初审或终审不通过(含照片),报名网页则显示为“不合格”,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报。
(4)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
2020年12月10日-12月15日期间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含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如果初审确认状态为“不合格”,请考生在12月16日前(含16日)按照审核备注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重报或电话咨询,逾期不得再做修改;2020年12月17日工作人员将对需修改信息(含照片)的考生信息进行终审,终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不得侧身;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4)照片背景必须为纯色,白色背景为佳(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
(5)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6)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软件仅限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
(7)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照片样张:
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注: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2020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考生注册新增信息填报提示:
①增加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居住证
增加信息项名称2:居住证申领地
注:
a.“居住证”信息项为可选项,如考生没有申领过“居住证”,可在“有无居住证”信息项选择“无”即可;
b.如申请过“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地”信息项选择申领地的“省份”和“地市”名称。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考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
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
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
注:
a.“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
b.“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
(5)2020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20年下半年考试合格,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20年下半年之前考试合格的,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①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②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③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获取密码: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
(6)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
(三)面试费用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报名并经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1月6日—1月8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日期
2020年下半年面试日期为:2021年1月9日(周六)、10日(周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的考试日期安排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系统随机分配,不可调整。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六、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或科目考试+教学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试讲”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根据安排由面试题库系统随机生成试题(其中幼儿园学段考生自行在随机生成的两道试题中选择一道试题;其他学段考生随机生成一道试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出试题清单并传递至备课室再发给考生。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在备课室时间为50分钟,先进行30分钟科目考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然后再进行下一环节20分钟教学设计。科目考试题由通识题(20道题)和专业题(30道题)共50道题构成,题型全为单一选择题。科目考试得分按30%计入面试总成绩。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面试得分按70%计入面试总成绩。
七、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
1 | 职业认知 | 职业认知 | 职业认知 |
2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3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4 | 交流沟通 | 言语表达 | 言语表达 |
5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6 | 了解幼儿 | 教学设计 | 教学设计 |
7 | 技能技巧 | 教学实施 | 教学实施 |
8 | 评价与反思 | 教学评价 | 教学评价 |
八、面试结果查询
2021年3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九、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考试。
对违纪作弊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如考生(含跨省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相关信息发布。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安全、平稳、有序。本次面试将对考生进行考前健康监控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12月25日前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同时打印《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后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全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并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3.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5.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按要求摘戴口罩。
6.考试当日,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承诺书》、《报名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承诺书》、《报名承诺书》应在进入考点时交予监考员。
7.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10.发热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
附件:
附件1-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docx
附件2-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
来源:https://shehr.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