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9月4日—9月12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
通讯地址(邮编):江北区红土地70号 (400023)
电话:67886070 67876360 18996271128
联系人:罗建华 汤宁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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