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各学校、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27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0〕53号)精神,现就2020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2.全市公办普通中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人员。
3.5年注册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1日前
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各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还没建立确认点的单位要在9月21日前向教育局联系报备,做好规划确认点、建立确认用户等前期工作。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1日-10月12日(10月1日-10月8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维护关闭)
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10月13日-10月21日
1.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见附件2)、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确认表或认定机构证明(附件3)、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学校造册汇总表格)、上一学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足球游戏:度)
民办学校还需提供学校在学校所属地教育局用人备案或人才管理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学校招聘情况说明(无犯罪证明,无违生证明等,学校可以根据当时招聘情况造册证明)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及注册材料报送教育局。
(四)县级初审:10月22日-11月6日
教育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11月7日-11月18日
(六)省级终审:11月19日-12月18日
(七)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8日-12月31日
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漳浦县教育局联系人:黄永枝,电话:3103592。
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证明函、2020年漳州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漳浦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pu.gov.cn/cms/html/zpxrmzf/2020-09-17/1629905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