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79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考核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将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秀山自治县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1年8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人力社保局综合大楼509室)。联系电话:023—76672106,联系人:黄前勋。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填写《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1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考核
由中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招聘职位的适应情况(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无重大疾病史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审查和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五、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实施。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考核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调动。聘用到县卫生局下属卫生医疗机构临床、麻醉、中医骨伤、中医、眼科、耳鼻咽喉科、B超、放射、卫生监测科专技人员、传染病管理科专技人员、免疫规划科专技人员等岗位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2012年重庆市秀山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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