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县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单位职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5名,具体遴选单位、岗位、职数、条件等详见《2012年公开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拟遴选职位(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规定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计划职数至规定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小数点后数字不得四舍五入)。
三、遴选范围及对象条件
(一)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见《遴选职位表》),且符合顺向、合理流动原则(即公务员岗位只允许公务员报考;参公人员岗位可允许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全额事业岗位可允许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县城以外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考。
(二)符合《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遴选条件要求”。量化考察合格的县内2010年选派大学生可参加此次遴选,待正式录(聘)用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县管领导干部报考,需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同意,遴选后按所选调的岗位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定向招考到乡镇未满规定服务期或在乡镇工作不满两年;通过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不满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四大家”729室),联系人:陈相,联系电话:73330515。
3、遴选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8月16日下午3:00至5: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时间暂定在2012年8月17日上午统一组织(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遴选机关要求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暂定在8月17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笔试实行加分:近三年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有“优秀”等次的,一次加1分。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最后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核查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报考县人民法院后备法官岗位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笔试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本人在报名截止时未申请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未达到所考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加分后)80%者,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8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计划遴选职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可四舍五入)。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实施。考察主要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考察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管理
笔试、面试、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2012年公开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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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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