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文件精神及“大学生连官”招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 招聘数量
2017年,计划选拔招聘900名大学生,主要派遣到兵团14个师(市)所辖团场连队任职。
二、 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为主。“985”、“211”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可以免笔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优秀学生干部和兵团籍毕业生;优先招聘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兵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自愿到兵团团场连队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三)聘期
1个聘期为3年,可以续聘1—2个聘期。
三、 方法步骤
1.网上报名(11月10日10:00—11月19日18:00,均为北京时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按照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大学生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2.资格审查(11月11日—11月20日)。按照招聘条件,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毕业时间、年龄、学历、专业等)。
审查通过后,于11月22日10:00—11月25日18:00期间在兵团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3.组织考试。考试时间:11月26日11:00—13:00。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笔试免试人员根据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告直接参加面试。
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自备考试用具,证件与报考信息不符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4.集中面试(11月29日—11月30日)。由兵团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入围人选按照招聘职数120%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并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家庭困难的,需提交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团)级民政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确定人选(12月1日)。由兵团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采取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6.组织体检(12月4日—12月5日)。组织确定人选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暂由大学生个人垫付。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递补,并组织体检。递补人员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7.公示结果(12月6日10:00—12月12日18: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示体检通过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参加岗前培训。
8.岗前培训(12月13日—12月17日)。兵团党委组织部对招聘人员集中组织岗前培训。
9.派遣上岗(12月17日)。由各师(市)负责将大学生统一接回并派遣到用人单位。
10.签订协议。师(市)服务单位应在大学生到岗一周内和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
四、 政策待遇
(一)在岗服务政策
1.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5万元;用人单位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为“大学生连官”落实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师市承担,纳入师市年度财政预算,个人缴费部分从“大学生连官”的单位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兵团党委组织部统一为在岗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每人每年60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3.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17年新招聘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连官”,享受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每人3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4.体检费补贴。招聘过程中由大学生个人垫付的体检费,在服务期满6个月后,由兵团党委组织部按照每人200元标准补贴,经费由兵团本级财务承担。
5.加大其他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积极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为“大学生连官”提供生活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6.户籍、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大学生连官”可落服务地集体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党团关系统一转至服务单位。
(二)服务期满政策
1.定向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师、二师、三师、十四师“大学生连官”2年培养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过考试,可以使用中编办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周转行政编制;其他师每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连官”进行招录。
2.进入连队“两委”。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且愿意留团场工作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连队“两委”人选。
3.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连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连官”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医师资格考试。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大学生,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5.就业创业扶持。兵团、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大学生连官”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落实就业单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愿意在基层连队农业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的,可纳入职工队伍,按规定分配身份地。
6.工龄计算。“大学生连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五、 政策咨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徐彩霞 韩光磊 0991-2890648
(二)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负责解释。
兵团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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