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进行。全市共设7个考点,136个考场。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考试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请考生关注,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考试注意事项
1.准考证已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下发,请考生前往报考点领取。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
1) 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
2) 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规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条款已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
3) 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4类作弊行为已被明确列为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违规者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或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并根据刑法(九)修正案新增有关内容,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温馨提醒广大考生:
Ø 进入考场时,除携带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圆规、三角板等必须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机、手表、电子手环及其他无线收发设备)以及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论有意或无意携带违规物品入场,都将作违规处理。请考生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Ø 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Ø 考试期间,各考点都将起用无线信号监测设备进行监测。每次考试所有考场都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考生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被视频录像系统摄录并作为违规处理的依据。
3.请考生于10月27日下午,到考点看考场(不得进入考点,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当天提前出行,考前半小时考生进入考场,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考试。
4.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期间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 考生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领到答题纸后,应首先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答题时应注意:必须把主、客观试题全部做在答题纸上,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的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6.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欢迎广大考生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青海省举报电话:0971-6303983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