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了首批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及分数线详见附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生可按以下方式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一)现场查询: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1层1101房间现场查询。
(二)电话查询:考生使用报名注册时的联系电话,凭本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10-88376079。
(三)查询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2017年9月25日进行。入围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天早7:00,准时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三层报告厅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携带材料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体检: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面试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2份(考察工作用);
(三)面试资格复审时材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另须携带补交的材料原件。
四、体检要求
(一)入围体检人员到达集合地点后,请按照现场安排分组落座,等待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收取资料并发放体检表。体检人员须在体检表上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及病史情况,填写完毕并签字后统一乘车出发。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所有体检人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它时间或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三)到达体检医院后,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有序检查,不要漏检。完成全部检查项目并上交体检表,体检结束,体检人员方可自行离开。
(四)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体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一天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2小时务必保持空腹,不要饮食及饮水。
(二)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请自行准备框架眼镜)。建议不要化妆。
(三)考生因怀孕、哺乳期、生理期等原因,部分体检项目暂时无法完成的,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向体检现场我局工作人员说明。
(四)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六、其他
(一)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局统一支付。
(二)体检结束后,我局将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请考生届时保持联系畅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