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2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2012年我县已招聘的人员)和在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重庆南开中学科学馆;联系人及电话:钱小川(023-78448691,13896486000)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彭水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照《彭水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顺序装订。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2012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报名地点确认报考岗位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31日上午8:3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分值满分100分;卫生保健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满分100分;职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1日在彭水教育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岗位数1:2确定。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2.面试方式及分值。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职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在彭水教育网通知。
(四)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报考教师岗位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50%
(2)报考职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管理基础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彭水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组织,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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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12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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