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可靠;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十)具备中央和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遴选职位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为专职从事工青妇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五、遴选委员会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综合比选确定的票决候选人,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报考者被确定为票决候选人后,若无故放弃的,视情况记入本市诚信系统。
六、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各工青妇党组审议同意,与公示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不低于一年,期间参照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组织人事关系转移到工青妇机关。
七、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为公务员的,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系统内交流。
遴选咨询相关信息可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工会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3391003
共青团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1690036
妇联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4330001-6325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64333772
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8.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