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
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精准扶贫2017年工作要点》(云教发〔2017〕26号)精神,根据《要点》提出的“提高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及率”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就读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的升学渠道,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省实施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2017年,我省拟安排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招生计划2000名,招生计划全部为公办五年制高职院校。
专项计划坚持以下原则:增加贫困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努力实现“教出一人、脱贫一户”,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高职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实施专项计划的院校包括: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昭通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玉溪师范学院、红河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宏职业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招生专业以师范、医学、金融、建筑等专业为主(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2017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专项计划:
1.考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
2.2017年中考成绩达到我省单独划定的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资格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可持初中毕业证向户籍所在乡(镇)提出报考申请,经乡(镇)初审合格后,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审核表》上报各州(市)教育局,各州(市)教育局填写《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按相关程序录取。
所有审核和公示工作于7月26日前完成,各州(市)在8月1日前将纸质《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五、录取办法
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单列、单独划线,批次名称为“五年制建档立卡专项”,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之前进行投档。专项计划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志愿方式,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2个专业(只有1个专业的院校除外),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名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资格审查。坚持以县(市、区)核查为主,各州(市)教育局要督促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错审、漏审等情况。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扶贫部门联合审查,严防资格造假行为。
(三)落实资助政策。专项计划涉及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助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要确保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在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费全免,同时保证考生正常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四)强化监督处罚。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它
本专项计划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中职阶段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在校期间由学校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