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时间: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一年受理2次,本次受理从2017年6月15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工作日时间)为个人申请受理时间。
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
根据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要求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在文后链接下载。
2.申请调动本人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
3.申请调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
4.申请调动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申请调动本人居民身份证。
6.申请调动本人的结婚证。
7.申请调动本人的配偶单位证明。申请人的配偶出具单位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何时何地调入本单位、是否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于确认等。
8.每年调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名额按照市编委核定的控制限额确定(每年20个),一年分寒暑假两次进行申报、研究。
9.申请调动教师提交的所有材料、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若出现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按教育部有关师德管理办法给予追究并取消调动资格。
(备注:以上2-6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提交原件)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