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人。
说明:
1.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2.报考人员应为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得以现有学历报考。
二、招聘条件
能正常履行职责、身体健康、有良好品行的人员;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提交证明材料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程序
应聘护士岗位的人员需本人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30日到医院护理部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进行报名同时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条件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书。应聘收款员岗位的人员需本人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7日到医院财务科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面试、考核的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医院现场通知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医院人事科,电话:0411-39531018。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面试和考核
考试、面试、考核拟定于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20日进行,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等情况。
五、体检
考试、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工手续,订立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大连市卫生人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