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按照《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学科)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滕州市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滕州市直幼儿园和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学科汇总》。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学科)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学科)。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报考教师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4、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或滕州生源,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6、报考岗位(学科)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8日9:00---7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6月28日11:00---7月3日16:00
报名网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zrsj.cn)或滕州人才网(www.tz-rc.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6月28日11:00---7月3日16:00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6月28日11:00---7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2年7月14日9:00-7月17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须于2012年6月30日(9:00-11:30;14: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综合类、教育类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说课),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说课)成绩占50%。卫生类只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综合类共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教育类共考两科:《公共课》和《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课占30%和专业课占7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非学前教育学科公共课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专业课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学前教育学科公共课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其中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各占40%,学前卫生学占20%;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专业知识(高中及以下知识),其中以音乐为主。
卫生类共考两科:医学类(除护理类外),考试科目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申论》;护理类,考试科目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和《申论》。每科满分100分,医学类和护理类按专业基础知识占70%、申论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岗位(学科)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7月18日
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公共课、专业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 申论(专业课)
卫生类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确定。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面试(说课)
综合类、教育类面试(说课)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学科)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说课)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学科)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说课]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说课)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面试(说课)人选在面试(说课)前5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学科),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说课)人选在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综合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教育类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的还需进行基本技能测试,其中说课占50分,基本技能测试占50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说课)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说课)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滕州人才网。
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笔试、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学科)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课)成绩确定。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综合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考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266008 5522927 5514029(教育)
滕州市直幼儿园和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学科汇总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