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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莱阳市多名网约车司机向媒体举报,称去年6月遭到平度市交通局与社会人员合谋的“钓鱼执法”,事后社会人员承认帮平度市交通局“钓鱼”获取报酬。去年7月27日,曾被“钓鱼”的网约车司机宋先生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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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产业目前发展势头强劲,解决了打车难打车贵的问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山东某地交通局与社会人员对网约车司机进行了一场“联合执法”,每查处一辆网约车给予社会人员两百元酬劳,按周结账。对于被查处网约车司机,笔录提前做好,签字画押就成,交罚金走人,面对这样的“联合执法”,请谈谈你的看法?
热点解析:
网约车的管理应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政府管理人员应摆正心态,减少暴戾执法,真正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趋利避害,真正发挥网约车的便民惠民的作用。
网约车已经不再是大家陌生的新生事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接受网约车,为自己的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凡事都要两面看,在网约车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一些网约车的安全问题,与传统出租车业态的融合问题也老生常谈的被媒体和和社会再次提起,在面对到这样的问题时各地政府的态度也是各不相同,在山东某地政府的做法,却不尽人意,这种所谓的“联合执法”看起来是正常的执法过程,但从实质上来看确是执法的不规范和墨守成规的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抱残守缺,是“钓鱼执法”。不仅不能做到对网约车的正规管理,还有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依据,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过多的社会人员参与也会留下一些隐患,一是社会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是一个问题,其次如若社会人员与网约车司机发生一些言语和身体上的冲突也有可能会引发一些身体上的伤害,可想而知在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的真空期,政府对于网约车的态度也是尤为重要的,暴戾思想是要不得的。
对于山东某地政法的钓鱼执法问题,首先,我认为首先存在的是某地交通局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理念与依法治国的相违背,存在着一些权大于法和执法的随意性。比如交通局和社会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敏感问题,这样的联合执法是否合法合规?而且社会人员存在这缺乏执法权和在执法过程中扮演者录像取证的工作,其次这样的钓鱼执法理念确实存在着有人上当、还使出花式套路。成为交通执法的“前哨”,如此让渡公权的作为,恐怕比“临时工执法”更为恶劣。
其次,在政府部门的执法过程中,没有摆正执法思想也是关键,我们看到网约车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一切顺应群众百姓的需求的新生事物都应该在政府部门的工作范围内去考虑,而不应该是不假思索的抵制和回避。不管是对于解决居民的出行难的问题和顺应新经济形态之需,也实在没有必要对网约车痛下杀手,再管理网约车的问题上,少数地方政府的暴戾思想应该被严厉追责,使我们的管理手段和思维被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