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2012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工作安排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6月11日9∶00至7月2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 6月29日-7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房产大厦一楼大厅(经七路88号)
联系电话:82976842、82077018
网上交费时间: 6月29日9∶00至7月4日16∶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通过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8日至1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生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