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8日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9日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成绩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
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9:00-6月26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6日-6月27日16:00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6月26日9:00-6月29日16: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英雄山路238号1203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568852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5.报考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于2012年9月3日-9月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 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事宜,请与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联系。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9楼920室,邮编250002,电话:0531-89012338。考生也可以直接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联系,电话:010-64221783-809。
4.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应条款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