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成立招生复试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一、 学院复试安排
1、政审 陈张平
2、心理测试 陈张平及心理中心
3、体检 校医院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 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若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
(2)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每名考生的考核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 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招生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可与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成绩总评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须按总分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初试总分÷3×50%。
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由外语口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90%。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百分制)=外语口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 录取
各学院学科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综合成绩、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导师负责制,并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体检考核结果等提出建议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布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调档审查,以及上报省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审查通过后,签订培养协议,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 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申请,相关学院与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同一专业相同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内可适当调整导师。
考生申诉联系人:彭冬亮 联系电话:86919061
自动化学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