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工作人员 |
考务组 |
l.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务组 |
考务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确切的准考证号,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试,将具体情况报主考,并上报考试院。 |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身份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可安排考生先进考场应试,同时要求考生测试结束不得离场,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掌握无“准考证、身份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立即将考生拍照存证后再让考生进场应试,将具体情况报主考,并上报考试院。 |
3.发现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务组,将其带到主考室说明情况。 |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按规定处理,并填写“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上报考试院。 |
4.评分标准启封前发现试卷袋或密封条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考务组并暂停拆封。 |
将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主考组织人员查明原因,立即上报考试院。 |
5.试卷启封时发现评分标准与所考科目不符,或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立即停止发卷,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并将情况报告考务组.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工作人员与考生均不得离开考场。 |
请示主考,立即上报考试院。 |
6.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将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 |
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并报主考。 |
7.发现考生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
及时制止,并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 |
处理同(6) |
8.发现个别考生违纪、舞弊行为 |
立即制止,并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 |
处理同(6) |
9.考场内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报告考务组。 |
处理同(6) |
10.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务组。 |
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 |
11.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行为 |
全力制止,并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考务组。 |
逐级上报,组织力量制止并立即查处,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考务组。经简单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治疗。治疗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一般说服其停考,如考生仍愿坚持考试,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治疗期间应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陪同,且应寸步不离。 |
13.考试期间发生停电 |
暂停考试,安抚考生情绪 |
联系后勤组马上发电,请示主考是否让考试重新操作并上报考试院 |
14.考试用具发生故障 |
暂停考试,请示主考启用备用考试用具 |
请示主考是否让考试重新操作并上报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