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破坏考点、考场的考试设备。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报福建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2.考生必须根据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前三十分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自带必要的技能测试的操作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工具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
4.技能测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询问技术问题,不得在考试用具上做任何记号。
5.因考试用具故障不能进行操作时,考生应及时向考官提出,经考官确认后方可暂停操作。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
7.考生在考试时间终止后应立即停止操作。
8.除佩戴标志的考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已完成操作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