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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17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相关附件 |
1.2017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证明(样本) |
咨询方式 | 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四楼412教室。 |
报名时间 |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四楼412教室。 |
报名方法 |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本附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规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 |
笔试时间 | 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笔试内容 | 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
面试内容 | 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形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