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以及《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2017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复试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包括综合测试,面试包括思政面试、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
1. 思政面试分合格或不合格,思政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课复试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
(1) 专业课的笔试时间为2.5小时,满分100分;
(2) 专业课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3. 外语测试与专业课面试同时进行,时间为5分钟,满分100分。
二、分数计算及排序办法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6 |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
2 | 综合测试 | 100 | 0.4 | 1、综合测试、专业面试的内容包含化学、化工、材料类相关课程知识,请考生自备计算器; 2、外语测试包括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英语阅读和翻译。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3 | 专业面试 | 100 | ||
4 | 外语测试 | 100 | ||
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综合化学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3)排序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并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复试日程安排
日 期 | 工作内容、地点 | 时间 | 工作人员 |
3月20日下午——3月21日 (星期一、星期二) | l考生报到1、交验材料2、发复试日程安排3、发体检表 l地点:龙赛理科楼南楼210 | 3月20日下午:13:30——16:00 3月21日上午:8:30-11:30 | 董友仁 |
l专业课笔试(综合化学) 地点:5#教学楼508、5#教学楼420 5#教学楼507 | 下午:13:30—16:00 | 董友仁 | |
l心理学测试 地点:5#教学楼508、5#教学楼420 5#教学楼507 | 下午:16:10—16:40 | 韩鸿儒 | |
3月22日 (星期三) | l公布面试分组名单 地点:龙赛理科楼南楼大厅 | 上午8:00 | 董友仁 |
l(专业、英语)面试 面试分组及地点: 第一组:龙赛理科楼南楼225 第二组:龙赛理科楼南楼210 第三组:龙赛理科楼南楼508 第四组:龙赛理科楼南楼418 第五组:圆弧厅 思政面试:龙赛理科楼南楼220、222 (等候专业面试时根据分组情况确定思政面试顺序) | 上午8:30—15:00 | 各复试小组 | |
3月23日 (星期四) | l体检 地点:校医院(宁波大学东门口) (自备体检费60元,体检时交校医院) | 上午7:30—10:00 | 董友仁 |
l汇总各复试小组成绩 地点:研招办 | 上午8:00-9:30 | 董友仁 | |
l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序 地点:学院225会议室 | 上午9:30-10:00 |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 |
l拟录取结果公布会议 【全体考生务必准时参加】 地点:学院210会议室 | 上午10:00 | / | |
3月24日 | l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网上公示 | / |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
四、需提交及审核的材料:
审核材料:
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网关于报考宁波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链接:(请务必点击链接查看)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2473.htm
1.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准考证原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校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校验)。
交存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 1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
4. 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见附件】;
5.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6.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付费下载打印】;
7. 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8.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9. 个人简历。
注意事项:
1.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 学生须确认相关重要信息、签订个人承诺书之后,方可领取复试流程表并进入复试环节。
复试其他事项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务必查看)。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