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科专业建设、导师队伍以及拟招生人数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2017年硕士生复试安排工作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略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通知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6)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5.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6.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7.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工作。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思政面试小组审查。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3.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复试专业相关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单,并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
4.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5.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可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和计算办法见附件1)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6.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学术型硕士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面试和体检等。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 100分。
4、专业面试:满分 100分,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查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并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做出综合考查。
5、专业课笔试(不含加试成绩):满分 100分,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对应的复试科目进行笔试。
6、加试单科成绩:满分 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查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照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
(二)专业学位(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硕士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面试、专项知识和技能测试、思想政治面试和体检等。
2、复试成绩= {专项知识和技能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 100分。
4、专业面试:满分 100分,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查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并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做出综合考查。
5、专项知识和技能测试(不含加试成绩):满分 100分,按学生所选专项进行知识和技能测试。
6、加试单科成绩:满分 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查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照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
三、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注: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及复试名单见附件
宁波大学体育学院
20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