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2、优质调剂生优先
优质调剂生源指毕业于“211”、“985”高校的统招本科生或有突出科研能力的调剂生。原则上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的待遇。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研究所)复试小组的工作。学院主管院长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
(四)各招生学院按专业(研究所)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专业(研究所)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研究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专业(研究所)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研究所)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各招生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进一步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
(六)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参加面试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熟知复试(面试)内容和复试评判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七)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卷等复试材料在使用完毕前均系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和有效。
(八)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考核工作
(一)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学院要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17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命题考核。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科研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评判标准
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评价。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英语笔试等按照百分制评卷得分。
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仅作参考,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 30分
(2)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3)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知识面等) 20分
(4)综合素质与能力 30分
复试考核方式、内容等其他具体要求,请学院严格依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剂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请在《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查询(网址http://grs.hdu.edu.cn/Art/Art_15/Art_15_2980.aspx)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总分和单科分数均须达到我校各招生专业复试线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低于调入专业要求的,复试应通过加试考核。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入专业如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满足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我校调剂生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二)调剂生挑选原则
需要调剂生学院须严格依照2017年调剂基本条件,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校与专业、本科毕业学校与专业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选定调剂考生。
(三)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3月17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展开调剂工作。
2.请符合调剂要求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需要调剂生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一般48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到我校志愿,进行调剂申请,原则上分批挑选,调满为止。
五、综合成绩计算和使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各招生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并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请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会计专硕(MPACC)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除以3。
其中: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1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上述加分考生名单请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http://yz.chsi.com.cn),未在名单内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三)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录取要求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招生指标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招生计划完成
需要调剂生学院,应积极主动开展调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如果未能在学校规定复试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剩余指标将调配到生源充足、计划完成好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不符合导师招生要求不能招收研究生。
七、复试具体安排
2017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22日- 3月24日(下周三至周五)进行,个别学院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复试时间,请各学院做好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提交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当未被录取的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要负责向考生及时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程监督,负责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
(二)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认真贯彻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对复试过程三级督查的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电话0571-86919140、87713515,邮箱wangs@hdu.edu.cn,lizhihu @hdu.edu.cn)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线、调剂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细则、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调剂生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招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十、其他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