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7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单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以下简称《岗位说明书》)。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涉医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具有执业医师或涉医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放宽到中专;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报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医师岗位,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或涉医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医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应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医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大中专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金沙县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时间:2012年5月28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8日—6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3.报名事宜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的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④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同时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各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比例方可开考。如某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比例的,按3:1比例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
(三)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予以加分:
(1)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精神,对“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考生予以加分。
加分幅度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加5分,三年以上的加7分。
根据《毕节地区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91号)精神,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以上人员在服务期内的,以2012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服务期限;服务期已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服务期限。
(2)对烈士子女报考的加7分。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报考的加7分。
2.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就业见习生”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须注明毕业院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的年度考核情况。
(4)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乡(镇)公安机关出具的烈士子女关系证明。
(5)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父母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乡(镇)计生部门出具并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须注明考生及其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事项)。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招考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3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类型: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笔试按岗位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8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2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加分分值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考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知识。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5日—7月6日。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
2.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
七、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后一次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八、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选岗及聘用审批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聘岗位只涉及一个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应聘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根据应聘人员所选岗位按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岗位详见《岗位说明书》)。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聘用(劳动)关系造成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4.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考试。
十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成立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