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以下简称《岗位统计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涉医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麻醉、医学检验专业,或具有以上四个专业之一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放宽到大专。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到中专。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应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学历放宽到大专。
4.具有涉医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或涉医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岁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
5.《岗位统计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金沙县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5月28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各岗位招聘计划确定
(一)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采取一种方式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14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花名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本人姓名”(如“张三”)命名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640472501@qq.com。
2.现场报名
(1)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2012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地点: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金沙县城关镇长安街卫生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④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同时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岗位统计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由考务工作人员即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2.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由考务工作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确认其报考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
(三)资格复审
1.招考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2.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至6月18日到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金沙县城关镇长安街卫生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双休日正常上班),所提供的材料与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相同。通过资格复审的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
(四)各岗位招聘计划确定
在县直卫生事业单位30名、乡(镇)卫生院50名招聘计划的限额内,根据各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确定各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并将招聘计划进一步分解到具体的卫生事业单位,编制《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以下简称《岗位说明书》)。
《岗位一览表》、《岗位说明书》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
六、考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如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1.考核工作由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个别谈话、实地访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撰写考核材料。
2.列入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在考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
②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③往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籍档案。
应聘人员如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如有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从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选岗及聘用审批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聘岗位只涉及一个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应聘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根据应聘人员所选岗位按以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岗位详见《岗位说明书》)。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聘用(劳动)关系造成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4.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考试。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十三、成立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