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部干部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8日后出生),其中职位001,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
(二)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2月28日;
(五)符合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符合我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的相关规定;
(七)符合任职回避及调出单位的有关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10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大楼1515室;联系人:邬小姐、谢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09790。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任现职现级文件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调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5)聘任制公务员提供聘任制合同复印件;
(6)曾经在政府内部刊物发表过的文章材料或调研材料;
(7)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8)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
(9)300字左右的书面自我介绍。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办理选调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二)组织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组织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提出意见并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选调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公告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负责解释。
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1.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