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 225分。
2. 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 225分。
3. 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 260分;专科总分245分。
4. 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 26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 40分,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 30分。
二、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 305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 20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 24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 24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总分325分。
三、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5分。
四、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 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 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