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8907611,0571-88907570
浙江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