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下半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防城港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职改办决定对我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防城港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城港市中心区金花大道中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才服务办)。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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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