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社发〔2016〕100号
关于聘用郭民同志为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的通知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根据《2016年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聘用郭民同志为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聘用时间可从2016年12月9日(公示期满)算起,具体聘用日期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日期。试用期由招聘单位确定。招聘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后3个月内办结新聘用人员的聘用等相关手续。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